一.专业分流原则
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原则,在学生自主自愿申请的基础上,依据学生第一学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,按照志愿优先,择优录取的办法,在所属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。
二.专业分流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能
(一)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郭春生
副组长:孙 宁
成员(以姓氏笔画为序):
王文玉、王胜海、王瑞、刘勇、金长龙、张军蕊、高翔、袁宪锋、董超、程昀
组长、副组长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选择工作,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,对专业申报、分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。各系主任负责专业介绍和动员,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培养方向,并为学生提供个人职业生涯规划,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。辅导员老师负责组织专业分流动员会,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志向填报专业;通知学生及时上网查看学分绩点及专业分配结果公示。教务老师负责根据分流原则,确定名单,公示无误后交领导小组批准,上报学校。
三.专业分流时间
分流时间拟定为2023-2024-2学期4月,在全校转专业工作之前进行。专业分流后学生应继续按计划完成本学期课程,分流后的首次开课学期为2024-2025-1学期。
四.分流对象与计划
分流对象为2023级自动化类、电子信息类、计算机类全体学生。智能制造工程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(中澳)专业的学生不参与分流。
分流计划表
专业大类 |
专业名称 |
计划人分流数(人) |
自动化类 |
机器人工程 |
≤80 |
自动化 |
≤90 |
电子信息类 |
电子科学与技术 |
≤75 |
通信工程 |
≤70 |
计算机类 |
人工智能 |
≤40 |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|
≤60 |
五.专业分流依据
按照分流计划数,各专业均优先录取第一志愿。当第一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专业的计划人数时,按照志愿中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依次录取。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分流到名额未满专业。整个专业分流工作不再进行笔试或面试。
六.专业分流程序
(一)宣传动员阶段
学院向学生发布分流通知,公示分流工作细则与分流专业接收计划,并组织专业负责人、系主任协同开展宣传动员工作(辅导员负责协调学生时间、地点),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专业咨询,包括专业介绍、师资力量、课程设置、教学条件等。
(二)学生报名与志愿分配阶段
预计于2024年4月开始报名,学生扫描报名二维码,在手机端完成报名即可。在系统后台收集完志愿数据后,按照分流依据进行一键分流分班。
(三)公开公示阶段
分流完成后,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五日,学生如有异议,可向分流工作小组提交纸质申请进行申诉。
七.其他
凡因个人原因未填报志愿的学生,视为放弃,将被自动分配到名额未满的专业中。针对2023级休学、复学或参军入伍等学生,也需要根据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。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太阳集团tyc539负责决定。